韩正指出,开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举措。要统筹发展与安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扎实实做好督察工作,推动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总结运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建立实施以来的成果和经验,围绕大局、服务大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把握重点和关键,推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要坚持严的基调,敢于动真碰硬,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一抓到底、严肃处理,形成强大震慑。
韩正强调,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强化对群众举报问题的跟踪督办,持续传导压力,不折不扣完成督察整改任务。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推动问题得到彻底解决。要从实际出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再接再厉做好第六批督察工作,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全覆盖。
环保督察,矿山企业应该怎么做?
自2015年底开始对河北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试点,到如今开始的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对地方政府环保工作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地方政府对环保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然而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初期,许多地区的政企没给到足够重视,采取“敷衍了事、走过场,弄虚作假”等态度。最终这些政企的行径都被记录在册,并从严查办。
我国砂石行业内已经涌现出一批诸如湖州新开元、北京威克、甘肃金徽矿业、浙江交投矿业等国家级绿色矿山优秀砂石企业。他们积极顺应生态文明发展及绿色矿山建设的政策要求,在矿山建设初期就积极进行污染防治,实现了环保达标排放,保证了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这些矿山企业的
环保治理理念值得借鉴和学习。
砂石企业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一、环保许可管理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中的
污染防治措施。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企业应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及风险防范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现有排污企业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时间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新建排污企业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建设项目在投入正式生产前,建设单位应自主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等相关程序。
(三)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执行
1.企业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完成排污登记工作,提供必要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各类环境信息真实有效,不得瞒报或谎报。
2.排污企业应按照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确保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企业排污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3.排污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环境管理台账及季度、年度执行报告。
4.排污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后,应确保排污许可证副本中的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排污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2)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中关于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要求,根据生产特点和污染物排放特点,按照排污口或者无组织排放源进行记录,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3)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关于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的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4)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如实公开有关环境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5)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定的与排污单位有关的事项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核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6)排污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届满60日前向原核发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
(7)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